审判实践中,法官如何认定夫妻一方对外债务胡俊铭?-天坤律师事务所
【导读】
近年来,受到社会上诚信缺失和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多分财产和逃避债务的目的,国际羽联在离婚诉前和诉讼期间制造虚假借据,债权人多为近亲属或朋友,债务数额也一般都比较大,而夫妻另一方往往对其所负债务毫不知情柯佳青。
这些借据大多是以一方名义签订,且都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另一方不能证明举债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的,依《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即应按照共同债务处理,高兮妍此可能导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从而损害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认定方法】
首先,严格审查债务的真实性魏晖倪。
如果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所举债务不予认可,则要着重对债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通常对债权人亲自出庭作证的予以采信,对只出示书面证言或借条复印件的一般不予认定。
其次,审查债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在审查债务真实性的基础上,着重询问举债一方所负债务的用途神偷囧妃,以便正确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天和骨通贴膏,也未用于履行法定的扶养、赡养、抚养义务,且不属于其他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情形,则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后,以下情形可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恶女从良,由离婚双方另行解决郑一嫂。
(1)夫妻债务是否存在不明确;
(2)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无法确定的;
(3)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龙武至尊,但缺少债权人的介入孔周三剑,法院一时难以查明事实真相。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都市猛男。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绿茵锋神,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山西张新明,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