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三乡人吃了10年的“永和豆浆”竟是山寨店入江奏多 !徐明朝-三乡优生活
12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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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日报/整理:静香内容导读
很多人都喝过“永和豆浆”
中山人在外卖平台搜索“永和豆浆”
查询到的商户名是
王永和豆浆(西区店)
但!是!
很多中山网友都不知道
店铺标题图片为
“王永和豆浆”的这个店
竟是一家山寨店!
而且,在三乡、西区、古镇
都开有分店……
申请涉嫌侵权商标被驳
依然连开多家分店
西区王永和豆浆店的经营者是王某,他2008年在三乡镇开设了第一家王永和豆浆店崔明哲 ,2009年在西区开店。
当年8月,王某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王永和豆浆”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紧接着,王某2012年在南朗核准成立分店唐鹤德近况,2017年1月在古镇又开一分店王优嘉。除了南朗镇王永和豆浆店已于2014年6月24日核准注销外,王某注册成立的其他王永和豆浆店都在正常营业。
不过,消费者到店消费后
对于该店的出品却并不太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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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
派人到中山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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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7日乙亥北行日记,工作人员前往西区王永和豆浆店自行拍摄图片及视频,拍摄的画面显示:西区王永和豆浆店的门店招牌为红色底色,招牌上使用了“王永和”字样,其中“王”字位于白色图形圆圈内,以图形表示,“王”字使用的字体颜色为红色,由于字体颜色与招牌背景色基本相同,肉眼看上去“王”字并不明显;“永和豆浆”四个字位列于圆形标识的右侧,在红色底色的衬托下以白色字体突出显示,每个字均与整个“王”字所在的圆形标识的大小相同,在招牌中占据主要位置迈克尔里德。▼
“永和豆浆”中山打假
起诉两店索赔30万
2017年10月27日,“永和豆浆”商标持有者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将西区王永和豆浆店、三乡镇王永和豆浆店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合计30万元刘彦宏。
△在永和豆浆官网搜索中山门店,显示中山暂时没有门店王今心。
上海弘奇永和公司还提交了美团外卖APP、大众点评网的情况,美团外卖APP西区王永和豆浆店销量显示为“月售2098”佤邦新闻局,上海弘奇永和公司据此认为,根据食品的单价和销量可以计算得出西区王永和豆浆店当月的销售额为56088元。
王某辩称,自己使用“王永和豆浆”标识是对其个体工商户字号的合理使用。妖狐x仆ss漫画2015年4月23日杨汉秀,国家版权局经审核向王某颁发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对王某的美术作品《王永和豆浆LOGO》的著作权予以登记,登记证书注明:作品于2009年5月18日创作完成,首次发表于2009年5月18日。该美术作品的图案为如下。▼
法院判决
王永和豆浆店被判赔2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西区王永和豆浆店和三乡王永和豆浆店在使用被控侵权标识时均将“王”字以图形表示,而将“永和豆浆”四个字从其个体工商户名称中截取出来,在字体、颜色、大小等方面突出醒目地进行使用,将“永和豆浆”这四个字组合在一起使用时一言九鼎造句,从含义到发音等方面均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注意。
作为同样从事中式餐饮经营的王永和豆浆店,在店招、店铺装潢、外卖平台等多处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的“永和豆浆”字样,与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独占使用的涉案商标相比较构成近似,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江国宾,容易使得相关公众对其提供的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容易导致混淆,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两王永和豆浆店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简化、突出使用“永和豆浆”标识,并非规范性使用其企业名称,这种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显然不应当视为其个体工商户字号的简化名称,不属于对其企业名称的合理使用。
法院一审判决西区王永和豆浆店、三乡王永和豆浆店分别赔偿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和12万元(均含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王永和豆浆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被市中院终审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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