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案件来者不拒?这三大忌讳你要了解!-方圆律政
案件对律师,犹如水对鱼般重要。若律师没有了案件时常“比划比划”,好比金庸笔下的独孤求败,“纵横江湖三十余载,杀尽仇寇,败尽英雄,天下更无敌手,无可柰何,惟隐居深谷,以雕为友。呜呼,生平求一敌手而不可得,诚寂寥难堪也。”
我们都知道,英雄无用武之地是最悲哀,最凄苦的一件事屏风工作位!作为律师(当然,此处仅限于职业或执业属性而言,不包含律师参与其他公共事务或政治抱负),唯有案件才是律师的“用武之地”,因此,作为律师,对案件,是来者不拒,还是有所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初涉者忌“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韩信点兵,多多益善”来自西汉·司马迁《史记·淮阴侯列传》吴燕菁,上问曰:“如我能将几何?”信曰:“陛下不过能将十万穿越庶女良医。”上曰:“子又何如?”曰:“臣多多益善尔。”意思是说,韩信统率兵马,越多越好。这是古人对韩信统帅兵马才干的赞誉,现代多用来形容数量越多越好。作为初涉律师行业的同仁而言,为了解决生存问题,多半是期望案件越多越好(不过,现实往往难遂人意)。
当然,这和人品高下没有因果关系,而是“专业度”作祟。在法治逐渐开明的当下,当事人逐渐理性消费律师服务,因此,是“小鲜肉”还是“干巴肉”,对当事人而言,一望便知。因此,若没有专业作为支撑或后盾的话,通常是难以征服当事人,获得案源的。
无论如何,专业才是律师执业安身立命之本,是良性竞争的“不二法门”,是律师开疆拓土的法宝。
无论初涉者,还是作为久经沙场的老律师,立足专业自然是首要的张芳奕。从长远来看,抛开律师的人品、风格等,律师的是非成败主要囿于专业方面。既然成熟律师都无法绕开专业的锻造,作为初涉者龙鳞甲防弹衣,自然需要举洪荒之力而为之。从这个意义上,由于初涉者专业的定位定性不太明确,也不太牢固,如果一味贪多,自然是难以把握、驾驭的。
所以,笔者建议初涉者每面临一个案件,尽可能调动所有的知识,即从现实的条文、法理,到既有的类似判例,将所涉法规和判例弄懂、吃透,反复推敲、琢磨,如庖丁解牛,找到“精髓”与精准“技法”,以致举一反三,只有这样才能渐进成长,触类旁通。相反,若“猴子掰苞谷”,则难有所成。
笔者十多年的经验证得,初涉者对于案件,好比小孩对于饮食,不要贪多,也不要挑食,少吃多餐,粗粮、细粮搭配,这样才有助于成长萧月华,有利于健康。
成长者忌“为富不仁”
“为富不仁”来自《孟子·滕文公上》,“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意思是说,剥削者为了发财致富,心狠手毒,没有一点儿仁慈的心肠。此处借用内村光良,提醒成长中的律师同仁,不能将律师执业作为发财致富的手段,事实上,律师执业也是心性修炼的一条途径!
笔者时常说刘钟永,法律与佛法有惊人的一致之处,从功能角度,无论法律还是佛法都有规劝、教育之意,从适用或感受而言,两者都涉及到“因果”关联。从宗旨而言,二者都是“渡”,只不过佛法是“渡”离苦海,达到彼岸净土,法律是为权益“争”,仍在六道轮回。
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案源所带来的收益自然有别。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甄别选择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作为律师,难免会从个人得失角度进行选择,这也符合“食色性也”的人性规律。
但我们需要守护正义,抛开功利、私欲去选择。不少律师为了追求过多、过巨的利益,不顾行业的职业伦理,不屑职业操守,不惜戳穿做人底线——这些做法,向来是为人所不齿的。做律师一味被利益左右,没有原则,无视底线,是断然不可的。
律师执业不能简单归结为“做生意”,不能庸俗化为“惟利是图”的途径,律师执业更需要担当与坚守风鸟花月,更需要眼界与格局。虽然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闽南话教程,但作为律师,法律的践行者,需恪守法律的公平正义,需经受住道德良心的拷问温度 司溟,勿被金钱所奴役,被妖魔鬼怪所左右。
功成者忌“为虎作伥”
“为虎作伥”来自《太平广记》四三零卷引唐·裴铏:“此是伥鬼,被虎所食之人也,为虎前呵道耳。”其中“伥”为“伥鬼”。旧时迷信,认为被老虎咬死的人,他的鬼魂又帮助老虎伤人,称为伥鬼。比喻帮助恶人作恶,帮坏人干坏事,帮凶。之所以提到此,也是源于不少外界人士对律师为“坏人”辩护,替“坏人”求情不太理解,甚至存在巨大误解。
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觉得,律师仿佛只知道“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生存逻辑,鲜有“替天行道”的行为;只知道法律逻辑上的“是非对错”,鲜有社会道德伦理的“真善美仁”……
作为普通大众,有这样的想法也是情理之中,情有可原的。至于法律的形而上价值和功能与形而下的“器”作用,普通老百姓毕竟知之甚少,甚至原本就误解太深。当然,在律师群体中,也不免存在“为虎作伥”的现象,否则,老百姓也不会平白无故“空穴来风”的。
因此,如果案源涉及到颠倒黑白,背离社会伦理与底线,作为律师,是需要一种担当精神进行批判选择的。当然,并非是说,此时不能接该案件,而是希望通过律师的介入引导当事人“走正道”、“护底线”、“导方向”,从而有利化解社会矛盾,传递普世意义的价值观、人生观。
当然小布叮官网,这和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晓理动情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不可同日而语。因为,如果律师一味限于道义,善恶美丑的伦理观念,自然偏离了法骆莉娜,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目标。律师在不有意触碰或挑衅社会普世价值的前提下,运用个人的专业知识,找到为当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路径,虽然从结果上,不一定能得到大众的认可,但就对法律的诠释、理解、运用确实合乎其自身逻辑和规律的,也是无可指责,或者非议的。
此处,所需说明的是警醒那些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或虽为正当利益,但却通过违背良心道德,甚至背离法律的规制,通过虚拟,巧构等无中生有的方式颠倒黑白,是非错位的做法,理应避而远之,不可侥幸而为。
因此,作为出道成熟的律师同仁,不再受制于“吃饱穿暖”,也不窠臼于求利为名的道途,需要一份担当,一份坚守,一种眼界,一种格局!
律师执业,从小处而言,乾贵士关乎当事人的权益,律师个人的利益得失;从大处而言,关乎国家的法治进程,关乎国家的文明程度。因此,无论处于那个阶段的律师,我们所应做的就是,以事实说话,以法律、法理作为“斗争”或“争斗”的武器或捍卫公平正义的利器。
文|李承蔚北京市尚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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