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乡村旅游摄影大赛开始啦!-陇南康县总工会
为进一步展示陇南地区乡村旅游产业优势,扩大乡村旅游品牌的影响力,树立乡村旅游整体形象,特此开展“发现陇南乡村美景”摄影大赛。
一、活动目的
通过此次大赛的举办,影响更多人关注,投身乡村旅游产业,发现更多乡村旅游资源,全方位展现陇南市(八县一区)乡村旅游资源和旅游文化风貌,进一步宣传推介旅游建设成果,更高层次地提升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知名度,同时,也为旅游旺季的到来做进一步宣传推广,促进旅游业的整体营销和发展,实现旅游增收,旅游扶贫的目标。
二、大赛主题
大赛以“发现陇南乡村美景”为主题,围绕休闲农业、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村容民风、农耕文化、自然风光等内容,诚邀热爱旅游、热爱生活、热爱乡村、热爱摄影创作的朋友参赛,用照片真实再现陇南农业、农村、生活、旅游、经济、人文、历史、古迹等多方面风采.
三、作品要求
1.本次大赛参赛作品的范围包括:陇南市(八县一区)乡村的村容村貌,自然风景、花草树木、山川河流、农耕文化、民俗民风等均在参赛范围内。
2.本次参赛作品以相同系列为一组,每组为3—5张照片,每位参赛者最多可参赛3组。需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拍摄时间地点。因本次大赛为纪实摄影,除颜色调整外,谢绝电脑合成作品。
3. 参赛者应保证报送的参赛作品为原创作品。作者应对作品的合法性负责,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4.参赛作品必须是陇南地区内,相机与手机拍摄均可。参赛作品黑白、彩色均可。
5. 作品要求表达明确,紧扣主题。
6. 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拍摄的摄影作品,版权归摄影者本人所有,作者参赛即表示授权组委会无偿使用。
四、大赛时间安排
征稿时间:2017年4月10日—2017年5月20日
评比时间:2017年5月20日—2017年5月30日
颁奖时间:2017年6月初
五、作品评选
采用公众投票与专家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由公众在规定日期内对上传参赛照片进行网上投票,并邀请摄影家及旅游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终评结果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金默玉。舞王回一
评选规则:
1.作品由评委初选,选定优秀作品;
2.初选优秀作品进行网络投票;
3.网络投票结果与现场评委评定结果相结合,最后确定作品名次。
六、大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共设置4类奖项,分别为:风景类、民俗农耕文化类、人物类和网络人气奖。具体如下:
1. 风景类
一等奖:1名,奖励1000元现金+市场价2599元手机一部
二等奖:2名,奖励500元现金+市场价2599元手机一部
三等奖:3名,奖励市场价2599元手机一部
2. 民俗农耕文化类
一等奖:1名,奖励1000元现金+市场价2599元手机一部
二等奖:2名,奖励500元现金+市场价2599元手机一部
三等奖:3名,奖励市场价2599元手机一部
3. 人物类
一等奖:1名,奖励1000元现金+市场价2599元手机一部
二等奖:2名,奖励500元现金+市场价2599元手机一部
三等奖:3名,奖励市场价2599元手机一部
4. 网络人气奖
网络人气奖20名:各奖励1000元现金
七、投稿方式及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投稿地址:2308937341@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发现陇南乡村美景”摄影大赛。
2、微信投稿地址:13919099493 18793915190 18719590684
QQ投稿地址:2308937341 (微信、QQ投稿请选择原图发送)
3、联系方式:
0939—5197013 13919099493
1879391519018719590684
八、大赛组委会
发起单位:康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联合主办单位:
康县云台镇人民政府
康县大堡镇人民政府
康县长坝镇人民政府
康县阳坝镇人民政府
康县岸门口镇人民政府
武都区裕河镇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
陇南市摄影家协会
康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康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评审单位:康县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甘肃假日乡村旅游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承办单位:甘肃假日乡村旅游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监制:李早利 审核:王淋 责任编辑:瞿彩梅来源:陇南康县发布